邢台市人民政府废止21件规范性和行政措施目录
邢 台 市 人 民 政 府 令
〔2008〕第2号
为维护法制的统一,确保政令畅通,促进我市依法施政,经2008年12月10日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对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不相适应,文件依据已废止以及适用期已过,实际已经失效和已被新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所代替的21件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措施予以废止,现予以公布。
代 市 长 刘大群
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邢台市人民政府废止21件规范性和行政措施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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