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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扶持汽车零配件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的通知

时间:2024-07-04 23:20:12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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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扶持汽车零配件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的通知

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扶持汽车零配件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的通知
(韶府〔2006〕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行业协会:

现将《关于扶持汽车零配件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韶关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五月十六日





关于扶持汽车零配件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为了做好对接广州、融入珠三角这篇文章,加快促进与广州汽车工业的配套,特制订扶持汽车零配件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一、设立汽车零配件产业专项扶持发展资金,用于鼓励扶持企业的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由各级财政根据汽配企业对本地财政的贡献额,每年从专项扶持发展资金中安排。

(一)新办的内资企业从投入年度起,应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10年内由地方财政按50%奖励给企业。

(二)外资企业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期满后,由地方财政再给予5年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0%的奖励。

(三)从投入之日起连续5年内,对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属地方留成的部分,由地方财政按50%奖励给企业。

(四)连续5年内,经税务机关和财政部门审定,所缴纳的耕地占有税、土地使用税(费)、房产税按50%由财政奖励给企业。

二、来韶投资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外资企业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所得税,期满后仍被认定为先进技术标准的企业,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延长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暂免征地方所得税。

四、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投资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可以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的企业所得税款的40%。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再投资举办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应在再投资资金实际投入之日起一年内,持审核确认部门出具的被投资企业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的证明等资料,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全部企业所得税税款。

五、内资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其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购买的国产设备,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投资项目,其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以从购置设备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六、经省级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七、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验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试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研究设备的折旧,与新产品的试制的费用,不受比例限制,计入管理费用。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应逐年增长,增长幅度在10%以上的企业,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税所得额。

八、鼓励类项目需进口的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九、对重大投资项目实行特别优惠。对于投资者投资新办的高新技术项目或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外资项目、投资额在8000万元人民币(含8000万元人民币)的内资项目,在用地、税费等方面给予特别优惠。凡重大项目,均可实行“一事一议”。

十、实行政府土地“零收益”。投资者投资的土地征用费,除按国家及省的有关政策上缴国家、省和补偿农民的费用外,其它土地费用一律免收。

十一、给予融资担保优先支持待遇。凡属于市确定支持的汽车零配件生产和销售企业,给予优先融资担保支持的待遇。

十二、支持企业创造条件在境内和境外发行股票,筹集发展基金,对企业引进高新技术及设备所需的用汇,优先安排。

十三、放宽汽车零配件企业的组织形式。

(一)自然人投资兴办从事汽车零配件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不受注册资本限制。

(二)汽车零配件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为人民币3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为人民币500万元,只要首期投资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可以在两年内分期缴纳。

(三)母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具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达到4000万元以上的汽车零配件企业,可以登记为集团有限公司。

十四、开办汽车零配件连锁经营企业,有总店、配送中心和三个以上门店的,企业名称中可标明“连锁”字样。连锁经营企业设立全资或控股的配送中心和门店,可持总部出具的文件,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免于办理工商登记核准手续。

十五、汽配企业在用水、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人才服务等方面参照享受《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的若干规定》(韶市联[2003]10号)中的政策优惠。

十六、鼓励现有汽配企业为广州汽车配套生产。自本政策公布之日起,我市现有汽配企业为广州汽车配套生产的新增项目,均可享受本规定的优惠。

十七、本政策只适用于专门为广州三大汽车厂配套的项目,适用范围为韶关全辖区。

十八、在韶销售广州汽车整车企业参照享受本政策的优惠。

十九、汽车零配件生产和销售项目的确认由市经贸局负责。

二十、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耳他共和国政府贸易和经济合作协定

中国政府 马耳他共和国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耳他共和国政府贸易和经济合作协定


(签订日期1997年7月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耳他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缔约双方”),基于中马两国之间密切的传统友好关系,本着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一步促进和发展两国之间的贸易和经济合作关系的愿望,经过友好商谈,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缔约双方将在不违背各自国内有关商品和服务贸易的法规的条件下,并根据各自的国际权利和义务,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促进两国间经贸关系的持续稳定发展,并为此创造便利条件。

  第二条 缔约双方在两国经济贸易关系中相互在下列方面给予最惠国待遇:
  --对进口、出口、转口或过境货物征收的关税和其他费用;
  --征收这些税费的方法以及海关行政程序;
  --签发进口和出口许可证的行政手续。
  然而,这一条款不适用于:
  a.缔约一方给予毗连或邻近国家的优惠和便利;
  b.缔约一方因加入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或根据旨在建立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的过渡性协议所给予的利益和优惠;
  c.马耳他政府给予或将要给予欧洲联盟成员国或其联系成员国的特惠和利益,或者缔约一方可能给予区域性或其它贸易安排项下国家的优惠和利益。

  第三条 缔约双方将按照本协定的规定和在各自国家的有效法律、法规范围内,鼓励和促进缔约一方投资者在缔约另一方境内的投资。

  第四条 缔约双方将在各自国家的有效法律、法规范围内鼓励两国的公司和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合作并寻求为此创造有利环境。

  第五条 缔约双方鼓励并努力促进在对方国家举办或参加贸易博览会、展览会和经济技术洽谈会,并为另一方在本国从事上述活动提供方便。双方鼓励并努力促进贸易、经济和工业界人士的互访,并为这样的互访提供便利。缔约双方还同意在安排人员培训、组织讲座和提供咨询方面进行合作。

  第六条 缔约双方应彼此通报双边贸易和经济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并通过友好协商寻求双方满意的解决办法。

  第七条
  一、缔约双方同意建立由两国政府代表组成的贸易和经济合作混合委员会,根据任何一方的要求,不定期地轮流在两国就双边经济贸易关系问题举行会谈。
  二、该委员会的任务是:增进相互了解,检查本协定的执行,解决两国经济贸易活动中可能产生的问题,提出旨在促进双边经济贸易关系发展的建议,并提交各自政府。

  第八条 本协定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如缔约任何一方在期满前六个月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缔约另一方要求终止本协定,则本协定将自动延长两年,并依此法顺延。
  本协定终止后,在本协定有效期内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协议或合同,仍继续有效。

  第九条 在协定执行的任何时候,缔约任何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立即就其修改进行谈判。
  如缔约双方在提出谈判要求后的365天内不能达成谅解,缔约任何一方可通过正式信函向另一方通告废除此协定,这样本协定60天后即行终止。
  本协定于一九九七年七月九日在瓦莱塔签订,一式两份,每份均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马耳他共和国政府
    代     表            代    表
     孙 广 相            利奥·布林卡特
     (签 字)             (签 字)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叶卡捷琳堡宣言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吉尔吉斯共和国等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叶卡捷琳堡宣言



  中新网叶卡捷琳堡6月16日电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九次会议15日至16日在俄罗斯叶卡捷琳堡举行。成员国元首共同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叶卡捷琳堡宣言》。

  宣言全文如下: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叶卡捷琳堡宣言  

  2009年6月15日至16日,上海合作组织(以下简称“本组织”)成员国元首在叶卡捷琳堡举行元首理事会会议,并发表声明如下:

  一、当前,国际局势正处于大变革之中。谋求和平、可持续发展和促进平等合作已成为时代的要求。世界多极化趋势不可逆转。地区因素对解决全球性问题的重要性正在提高。

  本组织成员国重申,愿以《上海合作组织宪章》和《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原则和规定为基础,实现共同发展,并将保持建设性对话、深化合作和伙伴关系,利用本组织不断增长的潜力和国际威望,共同寻找解决全球和地区问题的有效途径作为首要任务。

  二、本组织成员国认为,开展国际合作是应对新威胁和新挑战、克服国际金融危机、保障能源和粮食安全,以及解决气候变化等迫切问题的重要有效途径。

  三、当前世界经济和金融形势要求国际社会加强国际金融监管合作,共同防范金融危机风险积聚和扩散,保持经济稳定。

  本组织成员国将与国际社会共同努力,建立更加公平、公正、包容、有序、兼顾各方利益、使全球化惠及各国的国际金融秩序。

  为此,应在本组织区域内就国际金融问题和应对国际金融危机问题加强合作和信息交流。

  四、本组织成员国强调,在当前形势下,加强本组织框架内的经贸和投资合作日益迫切,包括利用观察员国和对话伙伴的潜力。

  应加快落实大型项目,以扩大地区交通、通信能力,实现同国际市场的对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现代国际物流、贸易和旅游中心,成立新型企业,应用创新技术、节能技术和可再生能源技术。

  上述项目的实施,以及完善国际交通运输走廊、对铁路和公路进行现代化改造,将加强本地区作为洲际桥梁的潜力,并为发展欧洲与亚洲之间的经济联系提供新的动力。

  五、本组织成员国认为,能源对于经济发展和为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创造良好条件具有重要意义,决心在平等的基础上继续推动该领域的互利合作,以保障经济、稳定、安全、清洁的能源供应。

  六、本组织将在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准则,以及各国承担的国际义务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国际关系的法律基础。

  当前的迫切任务是加强联合国在国际事务中的核心及协调作用,提高其机构在当前深刻变化的国际政治和经济条件下应对挑战的效能。联合国安理会改革应以国际社会最广泛的协商一致为基础。

  本组织成员国愿在联合国及安理会改革问题上加强协调。

  七、本组织成员国强调,信息安全是国际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国际信息安全十分迫切。

  八、本组织成员国重申,支持文明间对话,尊重民族间与宗教间和平和包容的价值观,支持不同种族、宗教和信仰间的相互尊重与和谐共处。反对把国际反恐斗争与反对特定宗教混为一谈。

  九、世界和平只有在所有国家享有同等安全的条件下才能实现。部分国家的安全不应以损害其他国家的安全为代价。

  应在平等、相互尊重、不干涉主权国家内政等原则基础上,通过政治外交途径解决国际和地区冲突。

  在防务领域谋求单方面优势不是建设性的做法,不仅将破坏全球战略平衡与稳定,也不利于增进互信、削减武器和裁军。

  十、本组织成员国指出,核武器扩散严重威胁世界和平与安全。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以下简称“《条约》”)是核不扩散体制的基石。核武器扩散的威胁可以也应该在全体缔约国无条件履行《条约》义务的基础上得以消除。本组织成员国重申坚决支持《条约》,对旨在维护《条约》的多边努力表示欢迎,决心在《条约》的三大支柱,即核不扩散、核裁军及和平利用核能的基础上不懈努力,共同提高《条约》的有效性。

  本组织成员国重申,愿继续推动落实俄美两国发起的“打击核恐怖主义全球倡议”,对《中亚无核武器区条约》于2009年3月21日生效表示欢迎。

  十一、本组织成员国欢迎俄美启动《削减进攻性战略武器条约》谈判。

  十二、本组织成员国支持恢复朝鲜半岛无核化谈判,呼吁保持克制,在此前已达成协议的基础上,继续寻找各方均能接受的解决问题的途径。

  十三、国际社会面临的共同威胁——毒品走私、恐怖主义和跨境有组织犯罪问题使阿富汗局势日趋复杂,本组织成员国对此深表忧虑。

  因此,本组织成员国认为,必须与本组织观察员国、阿富汗和其他有关国家,以及地区和国际组织,首先是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就此加强合作。

  本组织成员国愿同其他相关国家和国际组织密切合作,在本地区建立“反毒和金融安全带”。

  十四、本组织成员国对斯里兰卡结束国内武装冲突表示欢迎,希望该国在确保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所有种族及宗教团体利益得到保证的基础上实现持久和平、安全与稳定。

  十五、本组织成员国将提高在共同及时应对自然和人为灾害方面的合作成效、实施旨在减少其对经济社会影响的措施作为优先合作方向之一。

  十六、本组织成员国认为,在应对高危传染病和其他传染性疾病威胁领域加强合作意义重大。为此,应利用现有资源,就防止传染病扩散开展联合工作。

  十七、本组织成员国认为,本组织已成为构建亚太地区安全与合作架构的重要因素。

  本组织成员国对国际社会与本组织建立联系的愿望不断加强表示满意,欢迎白俄罗斯共和国和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在对话伙伴框架内与本组织开展合作。

  本组织成员国愿加强与联合国、独联体、东盟、欧亚经济共同体、集体安全条约组织、经济合作组织、联合国亚太经社会以及其他国际和地区组织的务实合作,在此基础上建立广泛的伙伴网络。

  本组织成员国愿与国际社会开展对话,以密切各国联系,推动建立更加公正的国际秩序,巩固全球稳定和经济发展。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统

  俄罗斯联邦总统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统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

  二00九年六月十六日于叶卡捷琳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