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5年省政府对各市政府工作考核指标及评价规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2005年省政府对各市政府工作考核指标及评价规则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5〕22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05年省政府对各市政府工作考核指标及评价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发至县级政府)
2005年省政府对各市政府工作
考核指标及评价规则
为贯彻落实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重点工作任务,推动各市政府真抓实干,开拓进取,加快发展,切实做好2005年省政府对各市政府工作考核评价工作,特制订本规则。
一、考核指标体系
根据考核指标与《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相衔接的原则,确定2005年考核指标35项,分别为:
1.就业和再就业;
2.地区生产总值(亿元);
3.地区税收收入(亿元);
4.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亿元);
5.外贸出口额(亿美元);
6.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额(亿美元);
7.非公有经济税收收入(亿元);
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亿元);
9.民营经济增加值(亿元);
10.农民人均纯收入(元);
11.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亿元);
12.社会保障;
13.农村植树造林和城市植树造林;
14.环境保护;
15.资源节约利用;
1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17.旅游总收入(亿元);
18.新增连锁超市店铺(个);
19.深化体制改革;
20.外引内联资金到位数;
21.政府债务偿还额(万元);
22.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活动;
23.软环境建设;
24.精神文明建设;
25.农村重点工作;
26.最低生活保障;
27.社区建设;
28.为全省做出特殊贡献;
29.扶贫开发工作;
30.人口出生率(‰)和出生人口性别比;
31.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及重点传染病防控;
32.教育重点工作;
33.解决拖欠工资和工程款;
34.平安建设;
35.安全生产工作。
二、考核指标基础分权重
按照指标的重要性、完成难度等因素,将指标划分为5档,并分别确定不同的基础分权重。第一档基础分100分,有就业和再就业1项指标;第二档基础分60分,有地区生产总值、地区税收收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外贸出口额、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额、非公有经济税收收入等6项指标;第三档基础分40分,有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民营经济增加值、农民人均纯收入、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社会保障、农村植树造林和城市植树造林、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利用等8项指标及教育重点工作指标中的“教育经费投入”指标;第四档基础分20分,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旅游总收入等2项指标及教育重点工作指标中的“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家庭学生两免一补资助”率指标;第五档基础分为零,有新增连锁超市店铺、深化体制改革、外引内联资金到位数、政府债务偿还额、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活动、软环境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农村重点工作、最低生活保障、社区建设、为全省做出特殊贡献、扶贫开发工作、人口出生率和出生人口性别比、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及重点传染病防控、解决拖欠工资和工程款、平安建设工作、安全生产工作等17项指标及教育重点工作指标中的“初中毕业生升入普通高中升学率及农村初中学生辍学率”指标。
三、考核指标评分办法
按照考核指标的数量特征,指标评分办法分为4类。
第一类用报告期实际完成数与上年同期实际完成数相比较计算得分。指标的综合得分由指标基础分、增长分和增量分加总确定,指标最低得分为零。增长分的计算公式为:(报告期增长率/报告期最高增长率)×基础分,其中最高增长率指各市单项指标增长率中最高的。增量分的计算公式为:〔(报告期人均完成数-基期人均完成数)/报告期人均增量最高值〕×基础分,其中报告期人均完成数、基期人均完成数分别指考核指标报告期完成和基期完成数的人均数值,报告期人均增量最高值指考核指标各市人均增量的最高值。此类指标有:地区生产总值、地区税收收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外贸出口额、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额、非公有经济税收收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民营经济增加值、农民人均纯收入、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旅游总收入等12项指标。
第二类用报告期实际完成数与报告期计划数相比较计算得分。此类指标得分的总体计算公式为:(报告期实际完成数/报告期计划数)×基础分。此类指标有:社会保障、农村植树造林和城市植树造林、资源节约利用等3项指标。
第三类依据报告期实际情况单独计算得分,即实行加分和减分的评分办法。其中,依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加分的指标有:环境保护、新增连锁超市店铺、深化体制改革、外引内联资金到位数、政府债务偿还额、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活动、精神文明建设、最低生活保障、社区建设、为全省做出特殊贡献等10项指标;依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减分的指标有:扶贫开发工作、人口出生率和出生人口性别比、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及重点传染病防控、安全生产工作等4项指标。
第四类既有用报告期实际完成数与报告期计划数相比较计算得分,又有依据报告期实际情况单独计算得分。此类指标有:就业和再就业、软环境建设、农村重点工作、教育重点工作、解决拖欠工资和工程款、平安建设工作等6项指标。
四、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考核工作,成立省政府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省长任组长,常务副省长任常务副组长,省政府秘书长任副组长。省政府办公厅、人事厅、发展改革委、统计局、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精神文明办、经委、教育厅、科技厅、民委(宗教局)、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编委办、劳动保障厅、省偿债办、国土资源厅、建设厅、水利厅、农委、林业厅、外经贸厅、卫生厅、人口计生委、审计厅、国税局、地税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环保局、中小企业厅、商业厅、旅游局、经协办、扶贫办、金融办、信访局、安全生产监管局、煤矿安全监察局等为成员单位。
省政府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人事厅,办公室主任由省人事厅厅长兼任。